详细介绍豆一期货的交割规则
以下是豆一期货(黄大豆 1 号)交割规则的详细解析,结合交易所最新规定与实操要点:
一、交割基本要素
交易单位与交割单位
交易单位:10 吨 / 手
交割单位:10 吨的整数倍(如 10 吨、20 吨等),必须与持仓手数一致。
合约交割月为1、3、5、7、9、11 月(共 6 个月份),与现货市场流通周期匹配。
二、交割参与主体
个人投资者:严禁持仓进入交割月,需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平仓(例如:5 月合约需在 4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平仓)。
机构投资者:可参与交割,但需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并通过会员单位办理交割手续。
三、交割方式
豆一期货采用滚动交割 + 集中交割两种方式:
1. 滚动交割(非最后交易日)
时间: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
流程:
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请(需持有标准仓单),买方可选择是否响应。
交易所按 “申报时间优先、数量取整” 原则配对,当日完成交割结算。
2. 集中交割(最后交易日)
时间:最后交易日收市后。
流程:
交易所对同一会员号的买卖持仓按交割结算价强制配对。
买卖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款与仓单划转。
四、交割流程详解
交割预报
卖方提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缴纳20 元 / 吨的预报定金,预约交割仓库。
入库检验
货物运至指定仓库,由交易所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符合交割质量标准(如水分≤13%、杂质≤1%、完整粒率≥90% 等)。
生成标准仓单
检验合格后,仓库开具仓单,经交易所审核后生效,仓单可用于交割或转让。
交割配对与结算
滚动交割:配对当日,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仓单。
集中交割:最后交易日结算后,按交割结算价(通常为最后交易日结算价)计算盈亏,划转资金和仓单。
发票开具
卖方需在交割日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交割风险控制
交割成本
包括仓储费(约 0.5 元 / 吨・天)、检验费(约 3 元 / 吨)、运输费等,需提前核算。
违约处理
买方拒接货或卖方拒交货,需支付 ** 违约部分合约价值 20%** 的违约金。
仓单有效期
豆一仓单当年 12 月 31 日前有效,过期需重新检验。
六、新手注意事项
平仓优先级:个人投资者务必在交割月前平仓,避免被强平或误触交割。
价格波动:交割月前合约流动性下降,价格可能出现非理性波动,建议提前换月。
规则变动:关注交易所公告,如 2025 年新增 **“厂库交割”** 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交割。
总结
豆一期货交割规则以 **“整数倍交割、滚动与集中结合”为核心,个人投资者需严守平仓期限 **,机构投资者则需关注质量检验、仓单生成及发票流程。交割本质是现货与期货的纽带,理解规则可避免风险,也可为套期保值提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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