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交割细则
国债期货交割细则包含多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可交割国债的条件: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国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具有固定利率并定期支付利息。
在合约到期月的首日,剩余期限需符合合约规定的范围(不同期限的国债期货合约要求不同,例如 2 年期国债期货要求剩余期限为 1.5-2.25 年,5 年期国债期货要求剩余期限在 4-7 年左右)。
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满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割单位:不同期限的国债期货合约有不同的交割单位。比如,2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是 200 万元人民币面值的国债,5 年期和 10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是 100 万元人民币面值的国债。
交割申报:
交割月前: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前,参与交割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需要提前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并提交交割申报,会员应当确保申请交割的客户具备交割履约能力。
最后交易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未平仓部分将由交易所确定是否进入交割。
交割流程:
意向申报日: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在当日 14:00 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申报内容包括交割数量、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当日收市后,交易所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和合约交割数量,并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
交券日:卖方客户确保申报账户内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国债,交易所划转成功后视为卖方完成交券。
配对缴款日:交易所依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在当日 11:30 前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划转交割货款。
收券日:交易所将可交割国债划转至买方客户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
交割结算价:
最终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意向申报日的当日结算价。
最终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终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根据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若合约最终交易日无成交,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为:交割结算价 = 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 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 - 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约)。若根据此公式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对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交割货款计算:交割货款 = 交割数量 * (交割结算价 * 转换因子 + 应计利息) * (合约面值 / 100)。其中,应计利息是指可交割国债上一次付息日至第二个交割日的利息。
违约处理:
若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
一方进行差额补偿的,需根据规定标准通过交易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 1% 的惩罚性违约金。
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交割货款的,交易所向双方分别收取相应合约价值 2% 的惩罚性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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