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股指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上证股指期货一般是指上证 50 股指期货,以下是其交易规则的详细介绍:
合约基本要素
合约标的:上证 50 指数。
合约乘数:每点 300 元。
报价单位: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0.2 点。
合约月份: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上午交易时间同现货股市,为 9:30-11:30,下午交易时间为 13:00-15:00。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 ±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 8%,不过期货公司为控制风险,实际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可能会高于 8%。
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现金交割。
交易指令类型
市价指令:投资者按当时市场价格即刻成交的指令,不指定具体价格。这种指令的优点是成交速度快,但成交价格不确定。
限价指令:投资者指定一个价格,只有当市场价格达到或优于该价格时才会成交的指令。优点是可以控制成交价格,但可能无法及时成交。
持仓限制
投机交易: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 500 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 500 手的限制。
大户报告制度: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结算制度
每日结算: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根据当日的结算价格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盈亏计算,并进行资金划转。如果投资者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水平,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
交割结算:在最后交易日,按照交割结算价对未平仓合约进行现金交割,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 2 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风险控制措施
涨跌停板制度:如前文所述,通过设置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防止价格过度波动,控制市场风险。
强行平仓制度:当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等情况发生时,期货公司有权对投资者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以控制风险。
以上规则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等进行调整,投资者在参与上证 50 股指期货交易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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