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的金融属性和商品属性「期货的时间价值」
现货通常只有商品属性,期货与现货不同,它不仅有商品属性,同时具有金融属性。期货的价格看似随机变化,实际上随机变化的价格中有相对稳定的特征,金融属性往往会加剧期货价格的随机波动,而商品属性通常会使期货价格趋于稳定。由于金融属性的存在,交易者的投机行为会加剧期货价格的波动性,有时候会让期货价格显得极不合理,而商品属性则可以回归到供求决定价格的角度,使得期货价格趋于理性。
期货合约从诞生开始,就同时具备了金融属性和商品属性。在离交割日较远时,金融属性的作用往往会大于商品属性,因此价格波动相对剧烈,甚至不合理。在离交割日较近时,商品属性的作用会大于金融属性因此价格通常会趋于稳定,符合供求规律。到合约退市时,期货交割变成现货,只具备商品属性,由于我国期货市场中的主力合约大多是1月合约、5月合约和9月合约主力合约之间相差4个月,在前2个月时,期货价格波动往往比较剧烈而且较为随机,在邻近交割的2个月内,期货价格波动趋于平稳,而且比较符合供求规律。因此,为了避免在波动的市场中被震荡出局,交易者尽量在邻近交割的2个月内参与基差修复行情。
另外,交易者需要注意的是,大商所和郑商所不允许投机客户持仓进入交割月,上期所虽然允许投机客户进入交割月,但是持仓数量必须是最低交割数量的整数倍并且相应的保证金也非常高,如果资金管理不善的话,往往存在爆仓风险。所以,交易者应当提前规划好离场时间,一定要在进入交割月前将仓位平掉,正如比尔·邓恩所说:“没有离场计划的交易就是一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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