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油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合约要素
交易品种:中质含硫原油。
交易单位:1000 桶 / 手。
最小变动价位:0.1 元(人民币)/ 桶。
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13%,若连续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会按规定扩大涨跌停板幅度。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 11%。
合约交割月份:1 - 12 月连续月份合约。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指令
限价指令:投资者可设定价格,在市场价格达到或优于该价格时执行指令。
市价指令:按市场当前最优价格立即执行的指令。
持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原油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为 3200 手,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结算与交割
结算: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会员及客户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等进行结算。
交割:最后交易日前,卖方需提交标准仓单,买方需准备好货款。交割结算价为最后 5 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风险控制
交易所通过设置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等,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当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还可采取调整保证金比例、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此外,交易者还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不得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标签: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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