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期货异常交易行为?有什么影响
期货交易中存在着异常交易行为,什么是期货异常交易行为?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
一、什么是期货异常交易行为
期货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1.自成交:指在交易中以自己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发生的互为对手方交易的行为;此类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可能通过操纵市场行为来获得不当利润。
2.频繁报撤单:指投资者频繁提交交易订单,并在短时间内迅速撤销这些订单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市场造成混乱,干扰其他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活动。
3.大额报撤单:指投资者多次以大额交易量提交交易订单,并在短时间内频繁撤销这些大额订单。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波动,影响交易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4.程序化交易扰乱交易秩序:指采用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以影响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干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此类行为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5.实控组合并持仓超限:指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有的期货合约头寸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的过度集中风险,影响市场的稳定性。
6.日内开仓交易数量较大:指在单个交易日内,投资者在某一上市品种或期货合约上的开仓交易数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日内开仓交易量的限制。此类行为可能会对市场造成短期的异常波动。
7.操纵市场:即通过大量交易来人为影响市场价格,从而获利。操纵市场可能导致市场价格与实际供需情况不符,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10.其他:还包括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涉及违规操纵、滥用信息、利用漏洞等其他潜在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异常交易行为处罚
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第一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进行提示,要求其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
2、同一客户第二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同时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向会员通报;
3、同一客户第三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监管措施,限制开仓时间不少于1个月。
4、郑商所当某个交易日某一合约出现涨(跌)停板后,客户当日在涨(跌)停板价位买(卖)单撤销定单次数100次以上且撤销定单手数合计10000手以上的,视为频繁报撤单情节严重的行为,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监管措施,限制开仓时间不少于1个月。
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应遵守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参与任何违规行为。异常交易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投资者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受到交易所的处罚和限制。保持诚信、公平和稳健的交易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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